参观条款

香港新闻博览馆场内守则

 

  1. 本馆欢迎公众人士入内参观,惟五人或以上的团体,必须在参观前填写「团体参观申请表」,在空间许可下,方可进馆。
  2. 所有参观团体之工作人员,不得在馆内向他人介绍展品及展览内容。本馆设有专业导赏服务。如需要导赏服务,请与本馆职员联络。
  3. 本馆可以随时在未经通知下修订场内守则,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本馆守则的人士进场,并要求有关人士立即离开。
  4. 凡11岁或以下小童须由成人陪同方可进入本馆,并须时刻照顾同行的小童。
  5. 场内不准饮食及吸烟。
  6. 请勿在馆内喧哗、奔跑、大力拍打展品或以言语/ 行为滋扰其他参观人士。
  7. 参观者在场内必须确保衣着整齐。
  8. 请爱惜馆内展品及公共设施,如本馆设施或展品受到参观者破    坏,本馆有权向相关人士追讨赔偿。
  9. 参观者须自行保管其个人财物。本馆不会为访客之财物损坏或损失负责。
  10. 请尊重版权,切勿在未经授权下拍摄、录像或使用本馆的展示内容;版权持有人保留法律追究权利。
  11. 本馆提供无障碍通道及育婴室。如有需要,欢迎向本馆职员查询。
  12. 除导盲犬外,宠物不得入内。 
  13. 本馆职员会在馆内进行拍摄或录像,在本馆网页、刊物及社交媒体发布。参观者进入本馆时,已同意其一旦被摄入镜头的相片或录像,会作以上用途。
  14. 本馆保留更改场馆开放时间之权利。
  15. 本馆保留更改或修改任何展览内容之权利。
  16. 如发现参观人士在馆内进行非法活动,本馆将会报警处理。
  17. 如访客在使用本馆设施时因疏忽而引致任何人士伤亡、蒙受损失或财物损坏,以致有关人士向本馆提出诉讼或索偿,该访客须向本馆作出赔偿,并负上全责,确保本馆无须承担任何责任。
  18. 如有任何争议,本馆保留最终决定权。一概条款以中文版本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