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新聞博覽館場內守則
1. 本館歡迎公眾人士入內參觀,惟五人或以上的團體,必須在參觀前填寫「團體參觀申請表」,在空間許可下,方可進館。
2. 所有參觀團體之工作人員,不得在館內向他人介紹展品及展覽內容。本館設有專業導賞服務。如需要導賞服務,請與本館職員聯絡。
3. 本館可以隨時在未經通知下修訂場內守則,工作人員有權拒絕違反本館守則的人士進場,並要求有關人士立即離開。
4. 凡11歲或以下小童須由成人陪同方可進入本館,並須時刻照顧同行的小童。
5. 場內不准飲食及吸煙。
6. 請勿在館內喧嘩、奔跑、大力拍打展品或以言語/ 行為滋擾其他參觀人士。
7. 參觀者在場內必須確保衣著整齊。
8. 請愛惜館內展品及公共設施,如本館設施或展品受到參觀者破 壞,本館有權向相關人士追討賠償。
9. 參觀者須自行保管其個人財物。本館不會為訪客之財物損壞或損失負責。
10. 請尊重版權,切勿在未經授權下拍攝、錄影或使用本館的展示內容;版權持有人保留法律追究權利。
11. 本館提供無障礙通道及育嬰室。如有需要,歡迎向本館職員查詢。
12. 除導盲犬外,寵物不得入內。
13. 本館職員會在館內進行拍攝或錄影,在本館網頁、刊物及社交媒體發布。參觀者進入本館時,已同意其一旦被攝入鏡頭的相片或錄影,會作以上用途。
14. 本館保留更改場館開放時間之權利。
15. 本館保留更改或修改任何展覽內容之權利。
16. 如發現參觀人士在館內進行非法活動,本館將會報警處理。
17. 如訪客在使用本館設施時因疏忽而引致任何人士傷亡、蒙受損失或財物損壞,以致有關人士向本館提出訴訟或索償,該訪客須向本館作出賠償,並負上全責,確保本館無須承擔任何責任。
18. 如有任何爭議,本館保留最終決定權。一概條款以中文版本為準。